旬阳一男子盗窃成瘾屡教不改再入狱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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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旬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元响盗窃摩托车案,9月7日,旬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案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岁的刘元响系旬阳县段家河镇高鼻梁村农民,2008年在北京打工期间,曾两次盗窃作案,先后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和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回家,2010年5月6日凌晨,刘元响踢开本村村民刘某家的棚子门,将停放在内的一辆价值2200元的黑色“云路”牌助力摩托车盗走,并于当日雇车将所盗摩托车运到安康市汉滨区以500元予以变卖,所获赃款被其挥霍。案发后,刘元响的父亲按摩托车价款退赔被害人。(刘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