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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怀恨在心 杀人焚尸入囹圄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犯罪嫌疑人刘某只因薛某向其索要医疗费用而怀恨在心,即将薛某残忍杀害并焚尸。3月12日刘某被刑事拘留,3月2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合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已移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2月18日,被害人薛某来到刘某家,提起曾帮助刘某和别人打架而导致右手受伤等琐事要求刘某给他赔付医疗费用,并进行纠缠,刘某为了摆脱薛某,称自己要去洽川打牌,薛要求同去。途中,薛某又向其索要医疗费,并进行语言威胁,刘某即产生杀死薛某之恶念。当车行驶至白家洼村坡底处,刘某佯装下车小便,从后备箱中取出一把钉锤,趁薛不备猛击头部、腿部数下,将其放在后备箱中,继续行驶。后发现薛某未死,又将车停在南庄桥附近路边,将薛某扔至路边沟沿上,取出铁锤再次猛击薛某,至薛死亡,后将其扔至沟下,驾车回到家中。当晚某害怕事情败露,携带汽油等物,驾车行至沟边,将汽油浇到薛身上点燃焚尸。
目前,现已移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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