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跨区贩毒牟利 供己吸毒落入法网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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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合阳县人。2005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合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今年以来,该王多次在合阳路井镇、大荔县城等地从他人处购买毒品,除一部分自己吸食、注射外,相当一部分出售给李某等多人,从中牟利,以贩养吸。2010年4月27日该王在合阳国贸大酒店房间给其他人销售毒品时被我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2.19克。经初步审讯王某曾先后贩卖毒品共计4.8克。
王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故意贩卖毒品,已涉嫌贩卖毒品罪。按照法律规定应是累犯,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