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刺激”本不该 实施强奸法不容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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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闫永江 王博) 富平县五年轻小伙闲来无事干,聊天时说寻一个女娃晚上一起睡觉找刺激玩,恕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经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以强奸罪对田卫锋、李晓飞、党文强、贾鹏飞、李某(未成年人)提起公诉。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0年8月4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田卫锋、李晓飞、党文强在老庙镇“明天网吧”碰见在此上网的被害人李某,遂预谋对该李实施强奸并对其进行纠缠,后将该李带至被告人王某家。在王某家一卧室内,田卫锋、李晓飞、党文强、贾朋飞、王某通过胁迫手段强行将李秋芳轮奸。5日凌晨5时左右,田卫锋、李晓飞将被害人李某家送回其家,后田卫锋在李秋芳家其一卧室内强行将李秋芳强奸。案发第二天被害人李某向公安局报案,经过公安局的侦查将五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对五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五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结合其它证据,依法做出上述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