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检察院成功建议法院刑事和解一起伤害案件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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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闫永江 王博) 村民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可是在富平县一农村两村民因相邻宅基地纠纷而大打出手,造成两败俱伤。近日,经富平县检察院提起起诉,并建议该县法院适用刑事和解审理此案,法院采纳了刑事和解意见,并开庭审理后,依法认定被告人杨仓幸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该案发生于 2003 年 5 月 8 日 10 时许,被告人杨仓幸在其家中与本村村民杨某因两家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杨某将杨仓幸母亲踢伤,杨仓幸遂产生不满,手持其家的洋镐追打杨某,在撕打过程中,杨仓幸用洋镐把打中杨某的左胸腹部位,经法医鉴定:杨某因外伤引起左胸部损伤,致左胸9、12肋骨骨折,脾脏破裂属重伤。
承办该案检察官在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依法讯问杨仓幸、询问了被害人杨某。发现杨仓幸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被害人要求对杨仓幸从宽处理,且两人系邻居,又是叔伯关系。检察院建议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适用刑事和解,经法院审查后予以采纳,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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