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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烫手、必锁手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是应当遵守的职业准则;而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为人师表,更应遵纪守法,树立典范。然而东风小学原校长蒲某却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为了一己私利,收受回扣,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09年9月份,我县某学校准备给五年级的五个教室安装多媒体教学设备。渭南大正教育技术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李某得知后,就向校长蒲某提供了一份每套设备21517.6元的配置单,并承诺事成后每套给蒲回扣7400元。学校随后和李某签订了一份5套多媒体教室工程合同,每套21517.6元,合同总价款107588元。在学校给李某转付了工程款过后大约十天左右,李某约定给蒲某送了现金37000元。随后尝到甜头的蒲某先后与李某续签合同,将一至四年级的多媒体教室工程承包给李某以获取回扣。最终蒲某共收受回扣款16.5万元。近日,本院对蒲某以受贿罪公诉至白水县人民法院。

在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反腐败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诱惑,像蒲某这样的一些领导干部往往经不起诱惑,失去自我控制约束“伸了手”,到头来烫了手,最终锁了手,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所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管住、管好自己的“手”,克己奉公,洁身自好,清正廉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抵挡住形形色色的诱惑。

“伸手”者,人民最终会捉住这双手 ,在这双手上加上一付沉重的手镣,失去人生最大的快乐——自由。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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