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经侦大队领导非常重视,主动出击,多次召开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亮剑”专项行动中,大队共受理假冒注册商标案1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起,非法经营案件涉案2起,涉案价值达290余万元,五起案件均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0年10月至今,都广东一直在神木境内贩卖烟草制品。2011年1月9日都广东从延川到大柳塔的客车上贩有烟草制品2箱(249条),准备到神木销售时被我局查获。经查:从2010年10月份至今,都广东多次从延川购买正品烟草到神木,然后由亲戚田某某联系买家,把烟卖给一府谷人,所得利润两人均分,先后九次销售卷烟有芙蓉王、中华等各类烟草制品总共2640条,总价值约为20万元。
2011年3月大队民警获悉线索,在本辖区烟酒门市上出现一种以“鳞州”为商标的麟州坊42度白酒,除包装盒和酒瓶上使用的商标是“鳞州”,其他在外观、颜色、文字、图案设计上和神木酒业公司生产的十年麟州坊42度白酒基本一样。神木公安经侦大队领导迅速组织警力周密部署,经排查在各烟酒门市中查获这种有假冒商标嫌疑的十年“鳞州坊”42度白酒966箱,每箱6瓶,总经营价值在85万元左右,同时将犯罪嫌疑人田某一举抓获。
2011年05月27日下午三时许,张某与高某某在大柳塔镇金华世贸酒店前给张某某销售假的中华红西凤酒20箱(合计80瓶)时被我队民警当场查获。后我队民警在高某某所开车辆内及张某所经营门市和仓库又发现有假的中华红西凤酒2箱2瓶(合计10瓶),假的西凤六年2箱2瓶(合计14瓶),假的西凤十五年4瓶,假的西凤二十年2箱4瓶(合计16瓶),合计四种假酒共28箱,涉案金额六万九千余元目前,
2011年8月5日,我队联合神木县烟草专卖局将非法贩卖香烟的冯某发抓获。经查,冯某发在2010年9月份至今,在陕西延安、山西兴县等地贩卖真品卷烟在神木境内销售。2011年8月5日,在其库房查获中华、白塔山等香烟808条,价值7万余元。该冯供述从2010年9月至今,共从延安、兴县两地门市收购香烟数千条,价值约100余万元(其中账务记载的有89万余元),除了仓库查获的808条外,其余的已全部在神木境内门市销售,该冯在神木县过境公路有门市但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2011年9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称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北元化工厂区内一超市销售假烟,且多为高档香烟,我队和烟草专卖部门迅速行动,在北元化工二期超市内查获非法经营烟草600余条。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5月份至今先后从购买香烟价值8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局刑事拘留。
五起案件的破获使神木经侦大队在亮剑专项行动中取得了突破性的战果。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