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姜全利)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社会影响很大的恶性刑事案件。虽然此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十分复杂,而且特别是在今年刑事案件较往年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我科办案人员克服人少案多等重重困难,顶住工作压力,加班加点,连续奋战,到此案审查完结时,仅审查报告就多达110多页,近八万余字。最终在经过严格依法审查后,终于理清了这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
2011年2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琐事与杜某发生矛盾,便纠集张某等人,后张某又纠集数人赶至白水县一网吧门口与杜某,梁某等人发生斗殴,之后逃离。
2011年2月20日,杜某等人因之前的过节便持刀追赶张某等人,后张某等人逃离。当天张某等人经事先商量后,便先后纠集来石某等十几人,后汇聚于一歌厅包房内。在歌厅期间,张某多次与对方苏某,杜某电话联系,最终约定好于当晚7时在雷公路打架。之后张某就安排魏某等人准备去开的车,又安排石某等人购买来洋镐把,分别放于找来的四辆车内。期间,张某还与魏某等人各自准备好了打架用的刀。与此同时,杜某找到正在单位值班的苏某,并纠集来宁某等人,并准备好打架用的砍刀和斧头。
当晚约八时许,张某等19人驱车至雷公路东段我院门口附近时,发现杜某一伙人手持斧头,砍刀正在路旁等候。张某等十二人随即下车,手持事前准备好的砍刀,洋镐把上前与对方进行械斗。对方宁某等四人当场逃离,而张某等人便持刀和洋镐把围打杜某、苏某二人,在械斗过程中致杜某身上多处砍伤死亡,苏某左手腕及身上多处被砍成重伤,后张某等人分别乘车逃离现场。
此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张某等二十余人公然聚众斗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极大。在对本案进行审查时,多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十分后悔,未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然而国法难容,再怎么后悔也无济于事,也难以换回自己的自由身。目前此案已被移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等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