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人的代价
日期:2012-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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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杨鹏)2011年9月28日晚,在华阴市南环路夜市附近,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重伤害刑事案件,案件起因只是因为一句讽刺的话。
案发当晚11时许,受害人卫某和朋友饮酒后遇见熟人杨某和张某(男,16岁)在一起,因为张某瘦小,又生就一张娃娃脸,卫某就说:“杨某,你整天和这些‘碎瘪猴猴子’(方言,意思是小孩子,有讽刺的意思)钻一起有啥意思!”张某听后非常生气,上前质问卫某是什么意思,卫某说没什么意思,张某转身离开,感觉卫某推自己,就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卫某的腹部、背部,逃离现场,后在一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卫某左侧血气胸、肝破裂,构成重伤。经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于2012年2月13日依法起诉法院。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