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成贵)常言说的好: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一名花季少女,在与朋友交往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惨遭所谓的“朋友”多次强奸,甚至轮奸。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等三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17岁的白某某,因不爱学习过早地离开学校,在某婚纱摄影店打工,通过其同事认识了某中学学生杨某、赵某、刘某。天真无邪的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认识的这几位朋友竟是“色狼”。2011年暑假的一天晚上,杨某、赵某、刘某来到白某某所住的出租屋,一直聊到晚上十一、二点,白某某多次提出天不早了,自己要休息,让他们早些回去,可这三个“朋友”不但不走,反而心生邪念,对白某某进行了强制猥亵。第二天早上,杨某再次窜进白某某住处,以谈朋友为名义,找其聊天,被白某某拒绝。杨某恼羞成怒,将白某某按倒在床,无视白某某的苦苦哀求,采取威胁、恐吓、强行脱衣之手段,将其强奸。案发后,白某某考虑到自己还很年轻,怕丢人,便忍气吞声,没有报案。在胆战心惊中度过几天后,杨某发现白某某没有报案,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采取同样手段,多次对白某某实施了强奸。在此期间,赵某、刘某酒壮色胆,窜入白某某住处,采取殴打、强行脱衣之手段,先后将其强奸。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亲友的鼓励下,白某某毅然报案,三色狼先后落入法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在此,检察官要提醒那些善良的女孩,“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况且“知人知面不知心”,所以交友要慎重,一定要提高警惕性和自我防范意识,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悲剧重演。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