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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学费入室抢劫 投案自首从轻判处
日期:2012-02-17 00:00  作者: 

本网讯(孙雪艳)1999年,时年十九岁的张某某,系某高中三年级学生,他本有一个美好的前程,却因无钱交补课费,一念之差,抢劫作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潜逃十二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被一审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999年8月13日中午,被告人张某某得知本村一村民家中大人均不在家,只有年幼的女儿小艳一人在家,他便想到去张家抢些钱以凑齐补课费。于是,被告人张某某回家拿得一水果刀,又怕被小艳认出,便自作聪明的找到一块布,将自己的脸遮起来,潜入小艳家,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得人民币100元后逃离现场。该案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便放弃了学业,在外过起了逃亡生活。在经过漫长的十二年的逃亡生活后,在今年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经过动员,做思想工作,他终于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他逃跑后,其家人也向被害人积极赔偿了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被告人张某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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