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作案后在逃 清网投案被判处
日期:2012-03-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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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孙雪艳)盗窃作案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出逃,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被告人童红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该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2007年11月,被告人童红安受人引诱,为“弄”些钱花,与其他三名同伙携带作案工具,驾车从三原窜至富平县宫里镇某村,盗窃失主汪某花牛皮三百余张,经鉴定价值六万余元。在销赃后被告人童红安分得赃款6900元。在得知同案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童红安为逃避打击在外过起了逃亡生活。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追逃行动,被告人童红安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了部分赃款。近日,一审法院结合被告人童红安的犯罪事实,以及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等,依法对被告人童红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