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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毒筹集毒资 实施盗窃被判刑
日期:2012-03-14 00:00  作者: 

本网讯(王博)富平县两青年为了筹集自己吸食毒品的毒资,铤而走险实施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近日,经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8月21日晚至23日,孙某某、孙某经过事先预谋,携带自制撬锁工具,窜至富平县大市场小蚂蚁网吧院内,在同一地点盗得两辆电动自行车后,经鉴定两车价值3680元,两人将该车销赃600元,用于购买毒品吸食。2011年8月23日下午,两人再次采用同样的方法在同一地方实施盗窃电动自行车时,被现场抓获。到案后,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期间孙某某动员亲属代为退赔失主经济损失3680元,二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第三次盗窃电动自行车被当场抓获,应认定为盗窃未遂。综合上述情节,该县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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