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矿长签订合同 诈骗钱财身陷囹圄
日期:2012-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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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罗成贵)假称自己是煤矿矿长,伪造证明文件,与他人签订煤矿生产承包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最终身陷囹圄。3月26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
35岁的吴某,为使企业扩大生产经营,便托朋友李某打听有关煤矿承包经营的信息。李某听说澄城县有一煤矿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2011年12月,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二人经过商量,决定利用这一机会从吴某骗些钱花,并作出了具体分工,由王某冒充矿长、李某作为中间人负责联系吴某。2011年12月15日,在李某的联系下,王某与被害人吴某见了面,王某声称自己是澄城某煤矿矿长,并出示了伪造的煤矿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还亲自驾车带吴某到煤矿现场查看。吴某对此深信不疑,当日便与王某签订了煤矿生产承包合同,并向王某交纳了6万元的风险押金。第二天李某又向吴某提出中介费的事,吴某无法,便给了2万元的中介费。此后,当吴某再次联系王某、李某时,二人手机一直关机。经多方打听了解,吴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便毅然报了案。
案件移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后,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冒充矿长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骗取8万元,已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有逮捕必要,便依法作出了此批捕决定。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