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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里纠纷伤人 逃亡十年终获刑
日期:2012-03-31 00:00  作者: 

(任维平)被告人张某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发生矛盾,本应选择一种理性、平和的方式化解矛盾,张某却不计后果,使用暴力手段简单粗暴的解决问题,进而转化成触犯刑律的故意伤人事件,引人深思。

被告人张某与邻居李某家本系同一家族,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产生矛盾。2002年3月的一天,李某家修建围墙时,被告人张某以修建围墙违反协议并遮挡其田地阳光而阻止施工,与白某(李某之母)、李某发生争吵并撕扯,张某用铁铲朝白某及李某头部各打一铲,致两人受伤倒地后逃跑。经鉴定:白某头部损伤属轻伤,李某头部损伤属重伤。作案后,被告人张某便外出打工,2011年10月31日在深圳被南郑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近日,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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