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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满刚出狱 铤而走险再入狱
日期:2012-03-31 00:00  作者: 

(任维平)曾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购买枪支,以身试法。近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2010年4月的一天,王某在南郑县大河坎一巷道内看到有售枪的小广告,遂通过电话联系购买枪支。经多次联系后,购得双管猎枪一支、猎枪子弹12发以及手枪一支、手枪子弹11发。同年5月份的一天,王某在家上网时通过搜索,在互联网网页上搜索到出售高压气枪的广告,遂通过电话联系,购得高压气枪一支,铅弹一盒。经鉴定:从王某处查获的猎枪为制式双管猎枪,猎枪子弹为制式16#猎枪弹;查获的手枪为仿“六四”式手枪,手枪子弹为军用制式“六四”手枪弹;高压气枪为制式小口径气枪,查获的铅弹为制式气枪弹,均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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