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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检察院成功追诉两名服刑人员
日期:2012-04-18 00:00  作者: 

本网讯(景行刚)近几年来,乾县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力度。二0一一年,全年共追诉犯罪嫌疑人5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9件,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件,均被法院审理后予以认定,并作了有罪判决。
该院在审查起诉田某某、聂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时发现: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晚十一时许,犯罪嫌疑人聂某某、田某某以嫖宿为由,叫来来某某(以犯盗窃罪正在西安监狱服刑)、郭某某(以犯盗窃罪正在西安市少管所服刑)共同实施敲诈勒索。后四人将被害人李某、樊某带至乾县工业区好运来招待所、乾陵旅游路、乾县粮食宾馆等地敲诈勒索现金2万元。来某某、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公安机关未将此二人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将郭、来二人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追诉,乾县检察院对来某某、郭某某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来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以前所犯盗窃罪的刑罚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郭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以前所犯盗窃罪的刑罚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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