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法律已被取保 不思悔改又行抢劫
日期:2012-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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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安 国)三名少年因涉嫌抢劫和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结伙对一在校学生实施抢劫。近日,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徐某、闫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16岁的徐某和17岁的闫某,因涉嫌抢劫分别于2011年9月和10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7岁的王某系闫某的表哥,011年9月因涉嫌盗窃也被取保候审。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从之前的犯罪行为汲取教训,整天结伴混迹于网吧等场所。
2011年12月25日三人在一网吧附近闲逛时,在闫某的提议下,三人将一名在网吧上网的在校学生强行带出,随后采取殴打等暴力方式抢劫该学生现金110元,还威胁被害人不许报案。三人抢劫得手将抢得的现金用于请同学吃饭和上网,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根据被害人提供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在徐某家中将三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