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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到两月 强奸幼女再入牢笼
日期:2012-04-26 00:00  作者: 

本网讯(罗成贵)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奸淫幼女。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
18岁的王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曾因强奸两名幼女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2年2月10日刑满释放。王某回归社会后不思悔改,不珍惜自己的大好年华,再次将目光瞄向年幼的小学生。2012年3月18日晚,王某窜至澄城县阳光小区,遇见在小区玩耍的年仅9岁的小学四年级学生张某,以让帮忙带路找人为由将其诱骗至澄城县烈士陵园,采取殴打、捆绑、强行脱衣之手段,对张某实施了奸淫行为。
经审查后该院认为,王某违背他人意志,无视被害人的苦苦哀求,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涉嫌强奸罪。王某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其侵害的对象为未满十四岁的幼女,且其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刑,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有逮捕必要,因而作出了此批捕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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