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青年寻刺激抢劫他人终获刑
日期:2012-04-27 00:00
作者:
本网讯(王博)富平县三青年闲来无事,为了寻找刺激,将“黑手”伸向在校学生。近日,经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该县法院经过不公开审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五个月,同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1年10月30日18时许,许某、伙同姜某、同某在富平县老庙镇一网吧相聚,后三人转至一学校门口,许某看到学校放学的的学生,对姜某、同某说“这几个学生身上有钱”,当学生经过该路口时,三人对学生贾某、党某、党某某进行威胁、殴打、搜身,抢走学生30元现金。三人将所抢之款供其吃饭和上网花费。三人在法院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姜某、同某在犯罪中其次要作用,属从犯,并且同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公民人身权利及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结合本案庭审情况和证据,该县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