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不义财 案发入囹圄
日期:2012-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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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杨鹏)今日,华阴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冯某、郑某、刘某、王某等四人向本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王红某提起公诉。
2011年7月至10月初,冯某伙同郑某、刘某、王某、“楠楠”等人,先后在我市工业园区泉石石材厂、宏发石材厂、秦通公司盗窃作案六次,共计盗窃大切机夹片四十七个,不同标号的电缆线137.2米,氧气瓶13个,铁吊链子4根,电焊机一台,电脑一台,乙炔瓶一个,大切机皮带轮一个,共计价值21985元。其中,冯某等人四次将赃物卖给废品收购站的王红某,涉案金额17266元,获得赃款5900元。
本案中,冯某等人连续作案,涉案物品种类之多令人汗颜,王红某明知冯某等人的物品系盗窃赃物,四次收购从中谋取利益,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红某贪图小利,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正应了“占小便宜吃大亏”的老话。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