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盗窃 妻儿窝藏获刑罚
日期:2012-05-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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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王蒙)因盗窃躲避抓捕九年多的王某,归案后被判有期徒刑,其家人不曾想也因窝藏触犯刑律,被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王某伙同他人流窜多地大肆盗窃作案。案发后,王某为逃避法律制裁,将知悉其犯罪事实的妻子儿女接到西安市,隐姓埋名,靠收废品、打工为生。2011年10月,侦查人员获悉王某行踪,赶赴其在西安的家中抓捕未果,便告知妻子白某及子女,请他们规劝王某投案自首。但母子三人为使王某继续躲避抓捕,将其租住地转移至西安市灞桥区附近。但天网恢恢,王某最终被抓获归案,并被洛南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白某母子三人也因窝藏罪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和五个月拘役等刑罚。
检察官手札,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这种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依法构成窝藏罪。而本案中,白某三人即便是王某的家人,窝藏行为也依法构成犯罪。同时,在面对违法犯罪和亲情友谊的冲突时,私情不能逾越法理,而理智和冷静的选择,才是对亲友诚挚的帮助。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