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面子”抢劫 被起诉后悔莫及
日期:2012-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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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王博)富平县六青年经常在一起闲聊,关系不错。由于其中一人提出抢劫弄些钱花的注意,其他五人碍于朋友“面子”受损,欣然接受实施犯罪的“邀请”。近日,经富平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以抢劫罪将张某、秦某、李某、侯某、郑某、赵某起诉至该县法院。
2011年12月8日中午,张某、秦某、李某、侯某、郑某、赵某六人在一起闲聊,无意之间有人提议抢劫钱花,其他五人因为关系好,也就答应了。经过六人事先预谋,携带砍刀、口罩等作案工具,窜至富平县东上官乡上官村刘西组一核桃园苗圃,由郑某、赵某在外望风,李某用脚踹门,后张某、秦某、侯某、李某进入看管苗圃的被害人张某睡觉的板房内,采用威胁、刀砍、搜衣服等手段,抢得被害人张某现金600余元。所得赃款六人平分后挥霍。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左膝部刀伤伴髌韧带断裂属轻伤。案发后,被害人张某报案,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将其六人抓获归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案卷后,对六人进行讯问时,发现他们因为平时关系好,他人提出作案的注意,其他人因为“面子”问题,欣然接受。六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感到十分后悔。该案告诉大家,朋友之间关系好固然重要,但是不能为了“面子”,去干违法的事情,到头来“面子”是有了,可以自己也深陷牢笼。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