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宿之名 行盗窃之实
日期:2012-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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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种婷 )2012年5月15日,张某与唐某(在逃)盗窃一案被移送至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1年10月26日晚22时许,犯罪嫌疑人唐某(在逃)对张某说:“我前几天在刘某家住了一晚,在他家偷了一台电脑,他家现在还有个电视,咱俩今天晚上趁刘某睡着了,把电视搬出来。”张某同意后便问:“他家现在都谁在?”唐某(在逃)说:“他爸还在监狱呢,他妈不在家,家里就刘某一个人。”两人就此商量完后便去了刘某家,三人聊了一会,刘某便睡着了,大约凌晨三点半左右,唐某(在逃)看刘某睡得很熟,便示意张某搬东西,于是两人将前院放置的一辆二轮踏板车推出门外,将客厅内一部32寸创维液晶电视搬上摩托车,匆匆离开了刘某的家。将电视藏在华阴市宁城村南边的地里,将摩托车车推至程某家里,程某见车头大灯灯罩没有了,便以200元低价收买。后两人回到电视机藏匿的地方,电话联系到张小某和王某,以500元的价格将电视卖出。当天早上9点多,唐某(在逃)和张某逃往韩城。经华阴市物价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电视机鉴定价值为840元、被盗摩托车鉴定价值为1560元,被盗物品鉴定总价值为2400元整。
该案件告诫我们,千万不要轻易留他人入宿,防人之心不可无。试想,如果事发当晚14岁刘某的母亲在家的话,也许就不会让张某和唐某入宿,更不会发生家中遭窃的悲剧。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