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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好心办坏事 挪用公款触犯刑法
日期:2012-05-17 00:00  作者: 

本网讯(胡  磊)现年65岁的村干部郭某因组上群众需要资金发展生产,将组上的土地补偿款挪用借给组上群众,本来是出于好心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却不知违反了公款专用财政制度,最终触犯刑法。目前该案已由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郭某在担任华阴市罗夫镇方山村一组组长期间,在管理罗夫工业项目区拨给组上的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分三次将征地补偿款借给组上村民:一、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借给村民宁某2000元整,用于宁某给其妻子看病;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借给村民郭某民10000元整,用于其搞大棚建设投资;三、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又借给村民宁某30000元整,用于其购买运营客车。三笔共借出42000元整,其中借给郭某民的10000元整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归还9000元,其余33000赃款案发后已全部追回。

身为村干部,要牢记公款只能公用,切忌违法使用公款,否则必将触犯刑法。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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