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年为“弄钱”盗窃作案被判处
日期:2012-05-17 00:00
作者:
本网讯(孙雪艳)四青年在一起闲聊过程中,因囊中羞涩,为弄些钱花而结伙盗窃作案,近日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四年三个月。
被告人高某与史某、李某、田某四青年在一起闲聊,谈到最近手头都比较紧,高某便提出弄些钱花,史某、李某、田某听后,四人是一拍即合。高某说起自己以前在建筑工地干过活,知道正在施工中的大楼都有电梯,电梯的电缆线比较多,也粗,是铜线,能卖不少钱,且电缆线就盘在电梯下边。于是四被告人沆瀣一气,合谋盗窃施工电梯电缆线。当晚,四被告人准备了作案工具剪刀,利用租来的小轿车,从大荔县城窜至富平县城,先后盗窃两个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电梯电缆线。在第二次作案得逞后,被巡逻民警发现而案发,赃物当场追回。这真是发财不成,反受牢狱之苦。所盗电缆线经鉴定价值一万七千余元。四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后,近日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四年三个月。办案检察官提醒那些不务正业的非法之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财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