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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泄愤不该 毁坏财物被逮
日期:2012-05-19 00:00  作者: 

本网讯(邵文信  段盼)因经济往来中帐项出入悬殊,对对方心生不满而借酒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车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张某近日被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

现年26岁的张某系富平县庄里镇人,负责在庄里镇庄南村东关工地收料,因村民小组长田某要求其与负责送料的顾某对账,两人对账后发现有近千元的差额,遂与顾某发生口角。2012年4月12日晚22时许,该张借酒后找寻顾某发泄不满未果,恰在庄里镇东关老街道看到与顾某关系密切的田某的银灰色海马轿车,遂上前用脚踢踹田某的轿车门,拍烂轿车挡风玻璃,被他人拦下后犹不解恨,又于次日凌晨1时许携匕首潜入顾某停车的家属院,找到顾某的银灰色奥迪A4轿车,扎破其四个轮胎,划伤车身多处后逃离现场,但因作案现场有视频监控,次日即被抓获归案。后经物价部门对被毁坏车辆进行损失评估,损毁价值达8080元。

这才是酒后泄愤不该,毁坏财物被逮,着实悲哀。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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