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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骗网友 介绍卖淫领刑罚
日期:2012-05-23 00:00  作者: 

本网讯(定边县人民法院   董斌)近日,定边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小伟(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查明,被害人孙某(化名)通过网络认识了徐某(化名、已判),又通过徐某认识了朱某,李某(化名、均已判)以及被告人小伟和王某(化名)。之后,上述五人将孙某从甘肃庆阳带到定边县城,介绍到胡某(化名、已判)经营的旅社从事卖淫活动,由上述五人收取嫖资,胡某从被害人孙某所得嫖资中提成。期间,被告人等人将被害人孙某带到定边县冯地坑卖淫未果,返回的次日,将孙某带到定边县长城街介绍到某美容美发店卖淫。

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伟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动员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牟利,并为卖淫人员介绍卖淫地点,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及社会道德风尚,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介绍卖淫罪对被告人小伟予以处罚,鉴于案发后其认罪态度尚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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