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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驾车转弯酿惨祸 致人死亡担刑责
日期:2012-05-24 00:00  作者: 

本网讯(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胡 磊   种婷)  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侯某驾驶三轮车在转弯过程中未发现刘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两车碰撞,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酿成惨祸。

2012年4月13日1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侯某驾驶陕EH8681号三轮汽车,沿华阴市华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城路口,实施左转弯行驶过程中,适逢刘某驾驶的陕EQV066号二轮摩托车沿华阴市华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碰撞,致刘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刘某经华阴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4月19日经华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侯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借道通行时妨碍了所借车道内车辆的正常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未带安全头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通过这起事故再次告诫广大司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定时进行车辆检验,从而确保自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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