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杀人伏法 妻儿窝藏获罪
日期:2012-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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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华县人民检察院 马玲 )丈夫杀人逃亡十余载,其妻儿知情不报,并帮助其逃亡和隐匿。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杀人者必将偿命,窝藏者也必将伏法。
1998年2月22日下午18时许,周某和其丈夫杨某,因琐事和同村村民王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杨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伤后致死,后杨某畏罪潜逃,在无处可去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向其长子称自己在铜川没地方去,后其长子通过电话联系到铜川一个熟人,让其帮忙照顾下其父,此人将杨某介绍安排在一个废品收购站看大门。在此期间2010年的一天,杨某长子在华县老家见其继母周某后,将其父杨某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周某,后周某和杨某在渭南市临渭区小桥见面。周某在明知杨某致死王某的情况下,依然知情不报,和杨某一同逃到铜川市废品收购站,照顾杨某起居生活至2011年11月。
目前杨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周某和其长子以窝藏罪被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