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被起诉
日期:2012-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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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富平检察院 王博)富平县一男子无证驾驶本就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所驾驶还是报废车辆,这更是法律不允许的。近日,经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交通肇事罪将陈某起诉至该县法院。
2012年11月的一天,陈某无证驾驶一辆报废的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富平县温泉路,与前方同方向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车辆受损,被害人王某当场死亡。案发后,经群众报案,公安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确认肇事人后,将陈某抓获。陈某到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陈某进行讯问时,其认识到自己无证驾驶报废车辆是违反的行为,同时也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进对该案证据的审查后,遂即做出上述起诉决定。
该案告诉大家,驾驶任何车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更不能驾驶没有安全系数的报废车辆。尊重别人的生命,就是尊重自己的家庭幸福。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