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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法律乱逞强 受害人成嫌疑人
日期:2012-05-28 00:00  作者: 

本网讯(刘婷)近日,白水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2012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山东人)因债务纠纷伙同张某、孟某将刘某以强行手段,将其用胶带捆绑手腕、脚腕、封口的方式,拉至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对其进行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天之久,并安排孟某、张某、李某等人进行看守,殴打强迫刘某打电话让其家人付款二十万元才肯放人,2012年4月12日刘某被我县公安机关解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

在本案中,山东人张某是在2010年通过白水县刘某认识了董某,经刘某周旋并作为担保人,承诺张某承包董某的煤矿,并交了二十万元的押金,但之后事情并非张某所愿,开矿事宜一托再托,张某便想要回自己的押金,刘某承诺如董某不还钱便自己承担此笔债务,在多次索要均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一怒之下便将刘某强行带至山东进行非法拘禁,望能索要回押金,不想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最终酿成恶果。随后我院侦监部门以非法拘禁犯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此案告诉我们:凡事有果必有因。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仅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张某等人不懂法,原本通过法律途径能解决的问题,却自己兵行险招,终自食苦果。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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