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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黄粱美梦 两起数罪并罚
日期:2012-05-29 00:00  作者: 

本网讯(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刘婷)近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张某特大合同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还涉嫌其它经济犯罪,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后,利用诈骗资金中的50万元于2011年5月11日在白水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了“白水县通泉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号为610527100003499,法人为张某本人。在“白水县通泉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正常的业务往来和经营活动期间,张某却在5月30日至8月5日期间分六次将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从公司帐户全部转向其私人帐户,致使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我院遂于2012年3月31日以张某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犯罪向白水县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通知,公安机关于2012年4月6日对张某以抽逃注册资金罪立案侦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张某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用欺骗他人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金钱欲望,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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