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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盗窃胆大妄为 失主报案当场被擒
日期:2012-05-30 00:00  作者: 

本网讯(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张春玲)李某某和其女朋友入住旅店,李某某趁夜深人静之机将旅店住客的手机和现金盗走。近日,被告人李某某以盗窃罪被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晚,李某某和其女朋友入住华阴市老城街“家之星”旅店,二月九日凌晨四时许,李某某因手头没钱产生盗窃念头,起床到旅店三楼寻找目标实施盗窃,后发现302房间门未关,悄悄溜进屋内,将住宿人员蔡某某的280余元现金和一部黑色中兴U830型手机和住宿人员闫某某的60余元现金以及一部黑色诺基亚C600直板手机盗窃走返回其房间,失主发现被盗窃后立即报案,李某某在准备离开宾馆时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挎包内搜出被盗窃的两部手机以及现金。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中兴U830型手机价值707元,黑色诺基亚C600直板手机价值998元。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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