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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冲动致他人重伤 被起诉致自己受罚
日期:2012-05-30 00:00  作者: 

本网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王博)一年青小伙樊某在与他人解决纠纷时,由于冲动,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魏某捅伤。近日,经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故意伤害罪将樊某起诉至该县法院。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被害人魏某等五人因琐事到樊某家找其理论,魏某和当时在场樊某的朋友李某发生纠纷,樊某见状,即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魏某后腰捅伤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魏某左肾刀刺伤并尿痿形成,最终导致左肾切除,属重伤。案发后被害人报案,魏某潜逃,经该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11年12月1日将魏某抓获。在审查起诉环节,魏某告诉检察官,自己当时真是由于冲动,导致犯下这样的错误,以至于触犯法律,十分后悔,同时自己也认罪伏法。

该案告诉年轻人,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意气用事,理智看待每件事情,淡定去做好每件事情。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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