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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保障“三农”政策有效落实
日期:2012-06-04 00:00  作者: 

严查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保障“三农”政策有效落实

旬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孙自清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这一重点,立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等案件。2010年至2012年5月我院共立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3件2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73%和86%,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所有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保障了“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农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拓宽案源。 一是加大对外宣传。连续五年来,我院每年都要从控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抽调干警组成涉农检察工作队,结合“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及各项主题实践活动,深入社区、农村、街道、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案件入口,畅通案件线索的输入通道。 二是强化内部协作。树立全院一盘棋观念,积极发挥整体优势。建立部门联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职务犯罪信息和线索移送机制,畅通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渠道,增强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 三是加强横向联系。积极发挥公安、法院、审计、工商、税务、财政以及信访等相关部门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和信息的第一窗口作用,建立健全与这些部门牢固的工作联系、情况通报和职务犯罪线索的相互移送制度,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四是强化纵向联系。主动和上级院业务部门加强联系,努力向市院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争取案件线索,争取他们将一部分案件交到我院办理,扩大了案件线索的来源。 五是加强举报工作,鼓励群众依法、正确、署名举报,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紧扣关键。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我院紧紧抓住初查和立案、公诉三个关键环节,强化措施,讲究策略,确保质量,实现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初查上求"细"。 在查处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求"细"。如在询问白柳镇白柳社区文书梁某贪污案时,梁某对一笔征地款去向交代不清, 办案人员带着疑问,全面收集该村近年来各项收入,通过内查外调,挖出了该社区书记李某、镇政府干部张某、国土资源局干部王某等五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村民易某名义虚报征用房屋及其地面附属物,套取、私分西康铁路二线征地拆迁补偿费11.3万元案。 二是立案上求"准"。 每起案件初查完毕后,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专门听取汇报,组织分管公诉部门的副检察长、公诉科正、副科长一起参加案件讨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把关。二是推行模拟辩论,明确案件性质。由侦、诉双方就案件的事实部分、法律依据和案件定性等全方位的进行审查,反贪部门与公诉部门形成"指控"与"辩论"的格局,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三是诉讼上求"快"。加强与各部门沟通,缩短诉讼期限。反贪局及案件承办人员积极与公诉部门沟通,快审结、快公诉,公诉部门与法院沟通,快开庭、快判决。两年来90%的案件都是当月立案,当月侦结,当年判决。

务求实效。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集中优势兵力,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一是整合力量,加大查处力度。为适应"系统抓、抓系统"办案需要,我院在办案中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收集相关信息,统一调度办案力量,统一指挥协调侦查活动步调。在2010年成功查处林业局下属单位向某、田某、贺某、王某伙同贪污苗木款案,赤岩镇政府土管干部陶某虚报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吕河镇任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段某、险滩村10组组长王某在协助政府退耕还林及征地过程中套取国家补助款案这三起涉林案件后,于2011年又立办了吕河镇牌楼村2组组长张某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以上几起涉林案件资金达20余万元。两年来,先后查处了小河镇棋盘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村文书喻某贪污、挪用虚报套取征地补偿费11.8万元案等涉及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8人,涉案资金24万元。二是查疏并用,积极化解矛盾。面对农村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的实际,我院在办案中注意研究农村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做好大量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不以办案激化矛盾,引起上访,先后化解上访、群访事件6起,通过办案自然化解群众上访8起。 原甘溪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出纳罗某采取虚构贷款人员名单、虚构贷款事实,收取农户存款不移交单位会计入账,并以自己及他人名义贷款等手段,贪污、挪用单位代管资金157万元案,在当地影响极坏,由于代存款到期不能兑付,印发群众上访且情绪激烈。县检察院介入后,首先建议政府先行垫资向农民兑现存款,理顺群众情绪,防范集体上访。充分运用法律的威慑力,积极做好追赃工作。在2010查处的城关镇刘湾社区六组组长李某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一案,我院将收回的赃款及时返还给该组集体,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惩防并举,维护和谐稳定。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两年来,我院先后向5个涉农主管部门、8个镇、6个涉案村委会(社区)发出检察建议,协助11个基层站所和集体完善规章制度80余项。如针对土管、林业、扶贫、移民等项目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迅速向这些部门反馈情况,这些部门及时整改,对项目资金进行"拉网式"清查,加强监管,促进了支农惠农政策的顺利落实。对11个行政村村委会(社区)成员实施定点指导,为5个合并村确定一名预防工作专职联络员,定期公开村级财务状况,落实财务规章制度,消除干群误解,给百姓一个明白帐。与此同时,针对部分镇财政所对村(社区)级财务开支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我们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从而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假条入帐的问题。2011年查办的原张坪乡周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文书彭某贪污套取低保补助资金、变卖国家惠农补助物资共计10.6万元案,我院在办案中发现周庄村财务管理混乱,监管不力,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协助村上整理账务,建立相关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两年来,深入各镇召集村干部、站所干部宣讲法制课8次,宣传刑法、刑诉法关于职务犯罪有关条款和村委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支农惠农政策,受教育人员达9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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