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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枪弹为消遣 触犯刑法获重刑
日期:2012-06-13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童志华、关薇)本为打猎消遣,购买猎枪和弹药,却触犯刑法,最终被判重刑。

家住陕西省丹凤县棣花镇的李某,2010年底在去南阳市进货途中见有人用自制的猎枪打猎,想借春节期间打猎消遣,就以800余元购买了两支猎枪和数发弹药。2011年1月22日,李某携带购买的猎枪和弹药前往该县鱼岭水库打猎时,被途经此地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后,近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宣判后,李某后悔不已。( 编辑: 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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