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债务应偿还 却非法侵宅触刑
日期:2012-07-06 00:00
作者:
合法债务应偿还 却非法侵宅触刑
华县人民检察院 李文强 焦健
今年37岁的李某为了寻找讨要欠款,竟然伙同其父母在债务人家居住长达六个月之久,此行为已触犯刑律。该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07年债务人张某向被告人李某借款13万元,约定2008年12月归还,但事后张某一直没有归还欠款,2009年7月归还4万元后,一直联系不上张某,因打官司要交诉讼费,故李某一直不愿意向法院起诉。2011年2月2日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父母到华县高塘镇老年村四组李某家索要10万元欠款,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争吵,李某及父母便住在张某家不走,拒绝张某及其父母进门,后经多次劝解,但其一直不愿离开。2011年8月16日,张某翻墙进入家中,强行将门打开,将其父母送回家中。次日上午,李某及父母才从张某家离开。
欠债还钱,这本是人之常情,但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结果不光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反而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