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一农电工挪用电费被判刑
日期:2012-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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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华县检察院 李雅丽)由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县农电工挪用电费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现年30岁的华县供电分公司下庙供电所电工任某,2004年开始担任下庙供电所电工,负责该镇电工工作已数年,平日工作兢兢业业,默默无闻。近年来,因自己出了交通事故及装修房子,手头有些紧张,心里逐渐动起了挪用电费的念头。
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某负责的三个台区应上缴电费66176.88元,但其并没有上缴而是用于处理自己的交通事故的赔偿和装修房子的花费,直至案发,才将所有电费上缴华县供电分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自愿认罪,且在侦查机关立案时已将全部挪用的电费退还,故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故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