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还也获刑
日期:2012-1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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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张荣华)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雷某于2011年4月份在中国建设银行澄城县支行申请办理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同年5月份,雷某在渭南燕兴公司购车时使用该信用卡以透支方式支付车款6万元,后雷某在偿还一万余元后停止向银行偿还分期付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雷某拒不还款。2012年4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向澄城县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雷某之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雷某懊悔不已,想不到贷款不还也犯罪。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