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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不成拘禁他人 触刑律终获刑罚
日期:2013-01-0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似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索要合法债务更是理所应当,但本案被告人胡某为了及时要回自己的欠款,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绑架并非法拘禁他人长达36小时,最终触犯刑律。近日,被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提公诉的被告人胡某等四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七个月等不同刑罚,得到了应有的教育与惩处。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刘某、熊某、杨某均系陕西城固人,四人系朋友关系。2011年,胡某租给杨某一辆越野车,并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按月支付,杨某将车开走后便没有了音信。后胡某通过多方打探得知杨某人在四川省广元市。2012年2月4的一天,胡某叫上刘某、熊某、杨某驱车赶往该地,将杨某从广元市利州区强行押上汽车,路上胡某指使刘某等三人对杨某殴打,到城固县某镇后,又分别转至一水库旁、某休闲会所等地看押并殴打杨某,逼迫其偿还车辆租金5万余元,杨某因没有钱便被胡某等人强行看押,直到被害人朋友报警,被害人才被警方解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经检察机关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审判机关认为,本案被告人胡某为索要债务,伙同刘某、熊某、杨某非法拘禁他人长达36小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各被告人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依法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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