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弹药四十载 触犯刑律悔不已
日期:2013-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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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枪弹本是爱好,却难逃法律制裁。一起私藏枪支弹药案经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原丹凤县梨园岔公社栗子坪大队民兵连长期间,借参与政府收缴民间枪支之机,私自将收缴的两支土枪及47发步枪子弹藏于家中,直至2012年5月24日被查获。鉴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年近古稀,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慧霞)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