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忍乱伤人 涉嫌犯罪被判刑
日期:2013-07-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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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镇巴县碾子镇纸房村的雷某,自己遭受侮辱后,不冷静,持木柴块乱伤人。近日,经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12月24日镇巴县碾子镇纸房村大房子小组村民雷某因听到同组村民王某说其生活作风有问题。雷某就手持一“柴块子”将王某的左手臂和左大腿打伤。经鉴定:王某的左上肢、左下肢损伤均评定为轻伤。在审判阶段,雷某只赔付了王某的部分医疗费用,故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镇巴县人民法院 黄海燕)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