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失德怒放火触犯法律被逮捕
日期:2013-1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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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山阳县检察院 刘艳)醉酒之后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想到频频找自己催帐的服务部经理闫某,山阳县高坝店镇寺沟村民李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倒在闫某的汽车上,并用打火机将火点着,引发严重后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1年12月8日,山阳县高坝店镇寺沟村民李某在陕西悦大商贸有限公司按揭、贷款购买“三一牌”挖掘机一台。2013年9月29日18时许,该公司商州服务部经理闫某在山阳县高坝店镇街道村刘某家,与李某商议违约及未按期付款事项时,因双方言语不和,加之李某醉酒,情绪激动,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刘某家中地面及房阶和闫某驾驶的福克斯牌轿车上,用打火机引燃,致车辆烧损,经山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闫某被烧毁的福特福克斯轿车价值为人民币72280.00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