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银行卡取款毛某被行政拘留10日
日期:2013-1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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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陈仓区检察院 杜永清)今年36岁的毛某在陈仓区一建筑工地打工,10月17日,跟着同事去陈仓区一虢镇信用社办理业务时,发现一张遗忘在柜台上的银行储蓄卡,他趁别人不注意,顺手将卡装入自己的口袋。
与同伴分开后,毛某查看此卡,发现密码就写在银行卡的背面,于是他在虢镇一信合自动取款机上试探性地输入密码,结果操作成功,顺利地取出了500元现金,接着他又到农行的一自动取款机上四次取款,毛某总共取得现金2400元,后来他在工地干活时因换劳动工作服银行卡丢失。
10月28日,失主曹某发现自己银行卡丢失,并被多次从取款机取走现金,他急忙报案。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在10月17日,毛某在信用社柜台上捡拾银行卡装入自己口袋的经过一目了然。得知警察找他,毛某惶然无措,把手机扔掉,躲到村子里一个废弃的窑洞中。11月12日,吃不饱、睡不好的毛某到派出所自首。如实供述自己捡拾银行卡并冒用的经过。
鉴于毛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数额不大,不够刑事追究标准,本人又有自首情节,宝鸡市陈仓公安分局决定对毛某行政拘留10日。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的密码不要写在卡上,密码设置不能太简单,银行卡要妥善保管。捡拾得他人的银行卡后,及时寻找失主归还或交给警方处理。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贪财冒用他人银行卡,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轻者则被行政处理,重者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