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应严惩 徇私枉法触刑律
日期:2017-04-03 20:39
作者:
6月12日,横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横山县交警大队某中队队长雷某某、工作人员拓某某、工作人员刘某某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横山县交警大队某中队队长雷某某、工作人员拓某某、工作人员刘某某,在查处王某某、范某、高某、白某某等醉酒驾驶案时,明知王某某、范某、高某、白某某等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立案查处并移送审查起诉。但是三人接受他人请托、说情、收受钱财,徇私利、徇私情,故意包庇使王某某、范某、高某、白某某等不受追诉,致使其逃脱法律的惩处。雷某某、拓某某、刘某某滥用司法职权的行为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为了惩罚犯罪,横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拓某某、刘某某以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