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检察院把案件流程管理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畅通流程管理途径,健全流程管理制度,取得积极成效。
一、畅通案件运转流程
一是确定案件移送标准。分别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签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移送的工作协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材料、法律文书集中移送的工作协议》,明确受案范围、审查内容以及退卷流程,提高移送办理效率。二是建立信息数据反馈平台。通过公检法信息数据三方反馈平台,定期通报公安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捕后不作犯罪处理、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法院审结案件数、上诉案件数等数据,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三是规范内部流程管理。案管、自侦及刑检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加强自侦案件流程管理的工作协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流程管理的工作协议》,对案件内部流转、办案期限、文号管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四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好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办案资源共用共享的功能,案管办全面、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案件流程,对全部办案活动开展动态监督、全程监督。
二、强化案件全程动态监控
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全程动态管理监督的办法(试行)》,从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办案效率三个方面,强化流程监督,提升案件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重点环节监督。明确案管办在履行日常流程监控的基础上,强化对文书号、自侦线索办理、期限预警、退回补充侦查、撤案处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涉案物品处理等7个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二是建立重点案件监督。建立重点案件必讨论制度、执法风险评估报备制度,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对重点案件实施动态监督,实现案件质量管理由事后评查向事中同步监督的转化。三是加强办案效率监督。建立对取保候审案件办案期限通报制度和退补案件必要性的审查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完善监督管理方式。在对重点环节、重点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上,以专题分析报告、年度报告为载体,注重对各类问题的归纳、分析。
三、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一是严格移送交接流程,规范“外流转”。与县公安局签订《关于规范赃证物品调取、扣押、移送的实施意见》,确立“与案有关、依法收集、随案移送”的工作原则,规定了涉案财物的收集固定程序和移送交接流程,确保涉案财物外部流转规范、有序。二是统一操作标准,理顺“内循环”。制定本院《赃证物品统一管理操作办法》,明确了案管办、信息科、法警队的职责分工,规定了涉案财物登记、保管、借阅、移送、处理等流程的操作标准,确保涉案财物内部循环规范、顺畅。
四、严把法律文书审查关口
一是人力到位。选用和返聘曾任部门负责人的资深检察官担任法律文书审查员,对口审查把关全院各办案部门制发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主要法律文书,确保审查把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标准到位。依据高检院、市院标准以及各部门提供的范本,制作本院“标准法律文书数据包”作为审查把关依据,并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保障审查把关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审签到位。由审查员负责对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语句是否精炼、法条引述是否准确以及罪状描述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对法律文书制发实行“双签制”,即在原签发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审查员核稿签发环节,变“案后审查”为“案中审查”,确保把关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反馈到位。按部门建立法律文书审查把关情况台账,实时汇总格式不规范、表述不准确的情况向部门反馈,并进行专题讲评和通报,切实提升整体的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撰稿: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