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检察院四举措保障人权不落空
2004年“保障人权入宪”,随后2012年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刑诉法的一项新任务写入《刑诉法》第二条,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建立了四项制度旨在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建立与律师的日常性联系机制,设置听取委托律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意见的快速处理通道。加强对逮捕案件的逮捕说理机制,通过加强办案人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释法说理工作,减少案件当事人对逮捕强制措施适用的对抗情绪,从根源上减少信访案件上升的态势。
二是建立犯罪嫌疑人的社会情况调查制度,采用和公安部门沟通、调查问卷和询问笔录相结合的方式听取犯罪嫌疑人亲属、邻居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做到更好的维护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实现从闭门审查向敢于“开门纳谏”的转变。
三是建立重点案件捕后复查、跟踪制度。该院侦监科把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案件会诊中存在争议的案件作为重点,通过更换办案人进行捕后复查、跟踪。通过书面审查附卷材料、走访案件当事人以及了解案件办结后的群众反响和社会效果,及时发现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是坚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新《刑诉法》修改后,该院在结合之前 《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了《捕后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工作制度》,从审查方式、审查流程、审查内容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按照该工作制度对案件进行监督,在发挥侦查监督部门职能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促使侦查机关加快办案进程,改变侦查模式。(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胡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