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检察建议 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日期:2017-04-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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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腾)今年来,渭南市检察院民行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与不作为的法律监督力度。近日,该处在办理申请人韩某某与渭南市某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过程中,发现该国土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存在未完全执行的情况。渭南市检察院民行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渭南市某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并及时得到了该局的回复。 检察官提醒: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及时履行职责,维护决定的法律权威性,如果怠于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就会在客观上削弱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使具体的行政行为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损害了法律权威性。十八届四中全会明文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