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检察院健全四项机制 做好群众工作
2014年以来,宝鸡市凤翔县检察院以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健全四项工作机制,确保做好群众工作。
健全检务公开机制。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宣传检察职能,鼓励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利用报刊、网络宣传阵地,及宣传检察特色亮点工作,结合办理的案件,在案发单位、学校、社区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增强机关干部、在校学生、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和教育他们远离违法犯罪。积极开展检察官进街道(社区)活动,帮助社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密切检群关系,增加群众工作能力,让群众更加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检察工作。
健全诉求表达机制。通过院领导带头下访、巡访制度,杜绝官僚主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院领导经常性下社区,进居入户与居民面对面、心贴心交流、谈心,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法律诉求,查找并化解存在的矛盾纠纷。今年来,共征集关于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加强法律宣传力度等意见建议10余条,化解邻里关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6件。通过深入开展“检察干警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一村一检察官”等活动,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干警定期深入社区、农村,了解群众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掌握群众的法律困惑,告知维权的途径,积极引导正确维权。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健全维权机制,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小组,坚持由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女检察干警负责案件的审查。坚持落实亲情会见制度。接到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确保提审时法定代理人到场。坚持犯罪记录封存,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秘密标记封存,明确规定未成人犯罪档案一经归档,不得随意查阅,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就业、参军、考试时,不向任何机关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证明,保障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修订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弱势群体、特困刑事被害人开展救助,切实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
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实行案后帮教回访机制,在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对案件决定不批捕、不起诉后,经常性开展帮教回访活动,通过上门探访、书面汇报、电话问候、短信交流等形式形成与案件当事人的良性互动,掌握矛盾动向,予以及时化解。实行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不捕、不诉、不提请抗诉、不立案侦查等处理的案件作为评估重点,对当事人就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决定的反映及看法进行预测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作出预警,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引起矛盾发生。(张永刚)